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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的意见
(中府〔2009〕12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中委〔2009〕2号)精神,进一步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增加渔民收入和增进渔民福祉,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与解决就业、政府帮扶与自我发展相结合,市、镇、村三级联动,确保渔民收入有新提高,渔民福祉有新提升,率先在全省形成促进渔民发展的新机制,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
  (二)目标任务。根据中山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任务要求,2009年全市渔民人均纯收入要有明显增长;渔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100%。到2012年,渔民人均纯收入争取接近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5万元的目标;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争取实现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体化。
  二、主要扶持措施
  (一)大力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根据现有渔民的实际人数,统筹安排给予南朗镇横门居委会、坦洲镇新合村、神湾镇神溪村一定额度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扶持发展集体经济。用地指标由渔民所在镇统筹使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渔民所在村的发展需要,采取物业置换、土地反承包、镇村合作新建物业等形式,增加渔民所在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进一步提高渔民股份分红水平和解决渔民社会保障问题。
  (二)积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加大对渔民转产转业的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适当的渔民转产转业资金,专项用于鼓励和引导渔民转产转业。抓好对转产转业渔民的免费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渔民的就业技能。结合渔民具有海上熟练劳动技能的特长,引导渔民从事鱼塘养殖和网箱养殖,渔民在本市范围内承包经营鱼塘和从事网箱养殖的,市渔民转产转业资金按每亩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南朗、坦洲、神湾三镇结合本地实际,兴建有利于渔民转产转业的水产品交易市场、水产品加工区、餐饮旅游街等服务业项目,帮助渔民就近转产转业并带动渔民增加收入,市农产品市场建设与农产品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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