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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的意见
(中府〔2009〕9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升教育核心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环境,造就一支思想品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业务能力精湛、综合素质较高的名教师名校长队伍,促进中山教育高水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把教育人才培养纳入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和校长,为他们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坚持统筹兼顾、整体协调原则。名教师名校长工程是系统工程,要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促进各类各层次教育人才共同发展。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求效益原则。名教师名校长工程要从本市教育实际出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投入的效益最大化。
  (四)坚持分层培养、好中选优原则。抓好名教师名校长梯队建设,做好多形式、分层次、有目标的培养工作,使选出的名教师名校长成为中山教育的名片。
  (五)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要把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放在“人才强教”的战略位置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水平,为我市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营造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教师和校长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和水平,发挥名教师名校长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引领全市教育工作者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推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四、实施内容
  (一)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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