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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认真履行施工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建立严格的建设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防止片面追求低造价而导致工程质量的降低,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和渎职失职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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