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巩固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成果,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政府投资相关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应招未招、肢解工程规避招标以及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
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即将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广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严格执行省建设局、省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全面推行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网上远程评标和网上监察。
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严格施工现场变更签证管理。
5.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分类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进一步完善宿迁市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6.整合各类市场资源,加快建立市区合一、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发挥招标投标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和市场准入、退出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