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低保户、贫困户自负部分保费由县级财政负担1元,市财政负担1元,由各乡镇、村将其情况汇总交当地民政部门核实后,报人保财险肇庆分公司。由人保财险肇庆分公司汇总报市金融办确认后,交财政部门按规定比例划拨补助资金。
4、人保财险肇庆分公司按照实际缴交保费参保的农户数出具保险单,每月终了后将各乡镇、村当月承保的农房情况汇总交当地民政部门核实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划拨县(市、区)级财政保费补助资金;同时,将情况上报人保财险肇庆分公司,由人保财险肇庆分公司汇总报市金融办确认,交市财政局按规定比例划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5、对农民自负的2元保险费,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解决。
(四)承保出单方式。
1、我市各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投保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指定专门部门(一般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协助人保财险肇庆分公司开展承保工作。
2、各行政村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投保单(行政村负责人签名),核实参保农户清单,并收取农户自负部分保费。
3、各行政村将填好的投保单、农户清单,连同收集好的农户自负部分保费交到当地镇民政办,再由镇民政办汇总到人保财险公司当地县支公司,最后由人保财险肇庆分公司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签单承保工作,出具正式的保险单及发票。
(五)争议处置。
被保险人与人保财险肇庆分公司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镇政府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人保财险肇庆分公司为成员单位的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市人保财险肇庆分公司),办公室内设日常业务指导组和理赔协调组,工作人员由市金融办、市民政局、人保财险肇庆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度重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将其作为今年我市支农惠农的一件大事来抓好,精心组织实施,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努力提高承保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