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益林火灾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由省、县财政分别承担60%、40%;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由省、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40%、60%。区财政承担部分,市财政分担一半。
6.能繁母猪保费由财政补贴80%。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由省、县财政分别承担60%、20%;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由省、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20%、60%。区财政承担部分,市财政分担一半。
7.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对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按照省要求,各级财政与共保体以“按实补贴、一年一结”的形式结算。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超赔补贴和购买再保险等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以县为单位设立核算账户,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预算安排的结余部分,应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二)落实风险分担机制。按照省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责任实行5倍封顶方案。具体赔付责任和财政分担比率,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其中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分担50%。
(三)支持共保体开展经营活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共保体经营的政策措施,促进其可持续经营。支持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由承办农险的共保体承保;支持农村拖拉机保险、农村建房综合保险纳入共保体经营;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综合保险,应由共保体经营;支持政府主导性、政策性的保险业务,首选共保体首席承保人经营;支持农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保障(含学幼险)纳入共保体经营。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共保体拓展和落实其他涉农保险业务。
五、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事关农业长远发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市、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发改部门要及时掌握进度,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强化技术服务,协助保险经营机构组建定损理赔小组,协调巨灾定损,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会商有关部门制订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配套的具体措施;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补助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跟踪监管;气象部门要做好农险气象准确预报等服务工作,加强技术支持。林业、海洋与渔业、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