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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9〕62号)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成功实施了为期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成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创业致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26号)的精神,现就我市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两创”战略,以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致富为中心,以保护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目标任务

  每年各县(市、区)的农业保险工作要完成年度任务基数的70%以上,年度任务基数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使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70%以上,县(市、区)自选品种参保率60%以上,参保品种农业增加值占全省农业增加值的60%以上,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三、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一)落实共保经营制度。根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制度,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业务由首席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担。

  (二)逐步完善保险责任和费率设置。稳步扩大责任范围,将保险责任扩大到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大灾。逐步提高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持在物化成本的50%左右。科学调整费率设置,使各品种费率水平更加符合实际。

  (三)不断发展保险品种。在继续抓好水稻、能繁母猪、奶牛、油菜、公益林等必保品种和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树、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等选保品种参保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体系,鼓励各地开办特色保险品种,并报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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