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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18.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广播、局域网等宣传阵地定期刊播消防安全知识。

  (七)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保障制度。

  19.各地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切实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加快配备消防宣传车(应具备报警模拟系统、电子屏幕火灾扑救系统、电子起火模拟系统、影视播放等基本功能),市本级年内至少配备1台多功能消防宣传车,各县(市)2年内都要配备1台多功能消防宣传车。

  20.重视宣传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接纳公安消防宣传骨干跟班学习,同时指导公安消防队伍举办新闻写作、摄影、摄像等专业技能培训班。

  各地要成立由5名左右具有较强策划、采写、编导、摄影、摄像、网管专业水平人员组成的消防宣传专家组,负责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参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指导、舆情分析和考核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内容,加强领导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宣传、经贸、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卫生、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全监管、旅游、信息、保险监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文化下乡”、“双学双飞”、“巾帼建功”等主题宣传活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各部门联系,推动有关部门、行业和系统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列入相关工作检查和目标考评内容。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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