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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10.大力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村“两委”成员、乡镇文化员、广播员、安监员、综治员等基层组织力量和城乡各类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将消防宣传纳入其岗位职责,组织指导他们深入社区、村庄、企业、家庭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拓展消防教育培训基地。

  11.按照《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开放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推进星级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评比工作,拓展教育功能,提升科技含量,突出体验互动,增强教育效果。年内,全国百强县所辖消防站达到三星级消防站开放标准的不少于1个,其余县(市、区)所辖消防站达到二星级消防站开放标准的不少于1个。星级消防站达标工作专项验收每年组织1次,对获得三星级的消防站,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省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评选。

  12.消防站开放工作要保持常态化,每月“请进来”、“走出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分别不少于2次和3次。

  13.积极依托社会资源建立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消防教育馆(室)。要在科技展览馆、学校教育馆、社区教育馆、乡镇教育馆、企业发展陈列馆等公众教育场所,建立形式多样的消防教育馆(室、厅),不断拓展覆盖城乡的消防宣传教育新平台。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筹建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一条街、消防角等。

  (五)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

  14.各地要根据《浙江省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指导意见》,于9月底前制定出台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法,量化工作标准;要科学制定消防宣传“六进”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物力,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家庭、场所,面对面指导推动消防宣传“六进”工作的开展。

  15.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按照“全市有精品、各地有样板”的要求,年内完成苍南县的全市“六进”工作试点,其他各县(市、区)2年内都要建有1个“六进”示范样板。

  (六)加强固定宣传阵地建设。

  16.抓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的消防专栏建设。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要在农村广播电台(包括无线电台)开设固定消防宣传专栏。

  17.大力拓展户外传媒宣传阵地。各地要设法利用分众传媒、平安视频联播网等户外视频和公交视频传媒资源,精心制作各类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定期纳入户外、公交视频滚动播放。在广场、车站、码头、机场、商(市)场、影院等人员聚集的地方,要设立或利用已有的大型电子显示屏、户外视频,滚动播出消防宣传节目和公益广告。要积极推行在当地移动电话运行平台开设手机短信宣传,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向手机用户群发送消防宣传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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