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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城市居民、农村村民、外来务工者、“通天房”承租者,要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掌握基本的家庭防火常识。特别是利用暂住人口登记、劳务市场招聘等时机对外来务工者和“通天房”承租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其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应急逃生自救“四个”能力。

  对海岛渔民,要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充分利用休渔期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使消防安全意识走进渔村、走入渔船、深入渔民。

  对消防管理者,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消防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掌握必备的消防职业技能,做到持证上岗。

  对媒体从业者,要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联谊会、座谈会及消防采风、部队生活体验、主题宣传策划等活动,使媒体记者了解熟悉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增强对消防工作的感性认识,发挥“信息传播使者”功能和消防宣传员的作用。

  (三)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

  7.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招募注册、专业培训、队伍管理、项目规划、经费筹措、表彰奖励、权益保障等“志愿者行动”规章制度。明确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例会等制度,共同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市、县两级每半年分别不少于1次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志愿者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重视消防志愿者骨干的培养,积极吸纳在传媒、文艺、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优秀人才,使其成为消防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2009年、2010年、2011年,各县(市、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要依次达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1%、2%、3%目标。按照“制度完善、行动规范、管理到位、典型引路”的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模式,力争培育发展一批“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能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能进行消防安全救助”的消防志愿者骨干队伍。

  9.要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分别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推广“老年腰鼓队”、“妈妈防火团”、“更夫巡逻队”、“保安巡查队”、“自行车骑游队”、“少年消防警校”、“明星消防队”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消防宣传队伍,壮大消防宣传力量,扩大消防宣传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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