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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安排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安排的通知
(肇府办〔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精简会议,以利于集中精力抓大事,抓落实,对各有关单位提出今年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安排,按照确保会议数量比去年减少四分之一的要求,进行了撤并压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会议计划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尤其要严格控制会议的时间、规模和参加会议人数,节省会议经费,进一步端正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会议通知由各主办单位代拟,并提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呈批后印发。

  二、凡未列入今年市政府会议计划安排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计划的,由主办单位列出理由依据,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请示,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

  三、部分单位上报计划而未列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如全市村民自治示范表彰会、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会、全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动员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会议、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会议、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全市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和二、三、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等,以部门(含部门联合)名义或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需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的,会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印发会议通知时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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