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宿办发〔2009〕92号 2009年10月12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细则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现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责任目标,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目的
结合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参照创建省“十一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目标要求,科学设置考评内容、标准和权重,进一步完善以“统筹协调、基础管理、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四位一体的考核评估体系,把基层工作的重点引导到更加注重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优质服务机制创新上,增强目标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考评方法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绩效考核与过程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突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督查和工作机制创新成效的综合评估。
1.量化考评指标。根据国家和省“十一五”考核评估要求,采用百分制对签状指标进行量化,综合评定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加强平时督查。把年度重点工作列入考核范围,通过经常性督查和重点解剖相结合的方法计算考核分值。
3.鼓励工作创新。对管理有成效、服务有特色的机制创新,以及受到上级肯定和推广的工作经验,在目标考评中通过加分予以体现。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责任目标(80分)
1.计划生育率95%以上得20分,低于75%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2.统计数据准确率95%以上得5分,低于75%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