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开展基层调查;3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
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共同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成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部门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的调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
市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区由所在地统计、科技、发改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R&D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地区的R&D资源清查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清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清查的工作要求
此次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市、县区两级统计、科技、发改部门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清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