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145号 2009年9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为搞好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根据《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2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