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宿迁地方戏曲发展的意见
(宿政办发〔2009〕161号 2009年10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传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广大戏曲工作者参与宿迁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我市地方戏曲艺术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地方戏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宿迁地方戏曲的重要意义
淮海戏、柳琴戏、淮红戏、泗洲戏等宿迁地方戏曲是我市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并深受群众喜爱的独特艺术形式,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是我市乃至江苏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文化艺术形式。新中国成立以来,宿迁先后推出了淮海戏《三拜堂》、《樊梨花》、《孙明芝》等优秀剧目,涌现出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表演艺术家,淮海戏、柳琴戏、淮红戏、泗洲戏已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与发展宿迁地方戏曲,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于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繁荣文艺事业、打造优秀民族文化品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生活、热爱家乡的深厚感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积极扶持我市地方戏曲发展
(一)加大对地方戏曲发展的投入力度。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方戏曲近期和中、远期保护规划。设立地方戏曲艺术保护专项基金,县(区)财政每年安排地方戏曲保护专项基金不少于5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戏曲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由同级文化行政部门会财政部门严格管理,主要用于举办全市性地方戏曲艺术活动,资助地方戏曲特色剧团和特色剧种,挖掘和创新地方戏曲传统剧目及重点剧目,收集整理与保护地方戏曲资料遗产,培养地方戏曲后备人才,宣传和展示地方戏曲活动等。要统筹预算内外财力,通过组织送戏下乡和各项演出活动,提供展示舞台和市场空间,保障地方戏剧团的生存和发展。对长期坚持工作在基层剧团的民间文艺表演老艺人、骨干演职人员,要完善补贴机制,在生活待遇上予以特殊安排。
(二)扶持地方戏剧团持续发展。地方戏剧团主要承担传承、保护和发展地方戏艺术,组织完成公益演出、送戏下乡、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等职能。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地方戏剧团改革,鼓励地方戏剧团贴近群众,服务基层,加快发展。要在原有政府投入不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对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方戏项目的财政投入,加强剧团业务建设,促其不断发展壮大。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要通过试行剧目采购制,选择演出内容健康、舞台剧目呈现艺术水准较高的地方戏剧团承担政府采购的送戏下乡项目和一定的演出任务。在政府主办的各类重大节庆文化活动中,要多安排地方戏剧团参与,并对优秀剧(节)目予以表彰和奖励。在演出淡季,鼓励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向各地方戏曲演出团体“定剧目”、“购剧目”,开展城乡广场演出。对已列入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地方戏剧、曲艺的传承人、剧(节)目创作人所在的地方戏剧团,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予以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