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以上宾馆
附表-1(h) 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建筑物类型
| 类 别
| 标 准
| 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
医院类
建筑物
| 一类医院
|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 3.0
|
二类医院
|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 2.0
|
独立门诊部
| 泊位/100m2建筑面积
| 1.0
|
注:一、二类医院必须按总建筑面积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必须设出入口广场。
独立门诊部与家属住宅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分开计算,并叠加。
附表-1(i) 交通枢纽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建筑物类型
| 类 别
| 标 准
| 配建停车场(库)
泊位数
|
交通枢纽类建筑物
| 火车站、客运站
| 泊位/高峰日每百位旅客
| 0.3-0.5
|
机场
| 泊位/高峰日每百位旅客
| 0.4-0.5
|
码头
| 泊位/高峰日每百位旅客
| 0.2-0.3
|
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内环区内应不大于200米,在城市二环以外地区应不大于300米。公共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附表-2(a-h)设置:
附表-2(a) 住宅类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
类型
| 建设规模
(万平方米)
| 必建公共停车场(库)泊位数
|
住宅类
建设项目
| 建筑面积3-5(包括3万平方米)
| 30-50个
|
建筑面积5-10(包括5万平方米)
| 50-80个
|
建筑面积10-20(包括10万平方米)
| 80-125个
|
建筑面积20-40(包括20万平方米)
| 125-200个
|
建筑面积40以上(包括40万平方米)
| 200-35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