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制定的《哈尔滨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哈尔滨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活动的通知》(中残联函〔2007〕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力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质量,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认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自身建设。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四)坚持依法推进。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创建目标
用2年时间(2009至2010年)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各项工作达到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