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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安办负责制订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编制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程实施方案。配合市建委和市房产住宅局等部门做好校舍鉴定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配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在整合相关资金的基础上,提出中央和省、市级资金安排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验收;牵头负责对下一级校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维修改造资金,参与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项目预算、决算审核工作,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执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市教育局制定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联合相关部门下达中央和省、市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前期审批工作;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建委牵头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校舍抗震维修加固进行技术指导;组织相关专家研究解决校舍安全工程方面的共性问题;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学习,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做好技术准备。

  市房产住宅局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提出危房改造建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对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情况进行鉴定;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估和建议;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协助当地建设部门完成校舍鉴定工作,指导学校校舍选址和加固改造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下级水务部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指导学校选址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下级公安部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的排查鉴定工作;指导下级消防机构依法履行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

  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出具工程财务审计报告。

  市安全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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