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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从2009年开始,争取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防灾避险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的综合防灾能力。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由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工作,摸清危房底数,建立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1)开展校舍排查工作。各区、县(市)对本行政区域的全部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两部分,并根据排查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鉴定和相关的处置意见。

  (2)开展校舍安全鉴定工作。对需要鉴定的校舍逐栋进行鉴定,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或拆除重建。

  (3)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各区、县(市)建立中小学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同时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述工作均在2009年9月末前完成。

  2.制定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在各区、县(市)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基础上,市校安办编制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及省校安办批准后实施。此项工作在2009年10月末前完成。

  3.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区、县(市)根据实施方案和改造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改造。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级统一领导,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哈尔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显友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朱振德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市教育局常务副局长谌大业兼任,办公室下设协调规划组、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组和综合信息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委派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各区、县(市)政府是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区、县(市)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教育局设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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