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从2009年开始,争取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防灾避险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的综合防灾能力。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由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工作,摸清危房底数,建立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1)开展校舍排查工作。各区、县(市)对本行政区域的全部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两部分,并根据排查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鉴定和相关的处置意见。
(2)开展校舍安全鉴定工作。对需要鉴定的校舍逐栋进行鉴定,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或拆除重建。
(3)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各区、县(市)建立中小学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同时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述工作均在2009年9月末前完成。
2.制定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在各区、县(市)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基础上,市校安办编制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及省校安办批准后实施。此项工作在2009年10月末前完成。
3.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区、县(市)根据实施方案和改造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改造。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级统一领导,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哈尔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显友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朱振德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市教育局常务副局长谌大业兼任,办公室下设协调规划组、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组和综合信息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委派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各区、县(市)政府是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区、县(市)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教育局设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