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哈尔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哈尔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会议精神及《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8号)要求,切实组织好哈尔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综合抗灾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不断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依据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制订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分年度、有步骤地进行改造。
2.坚持工程建设与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教育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统筹兼顾,提高效益。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无抗震设防、学校规模较大、选址不合理、建筑结构问题严重的校舍,要按照轻重缓急,优先进行改造。
4.坚持严格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
建筑法》和《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改造加固后的校舍安全、实用、经济、美观,达到质量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