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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王继余等三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王继余等三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2009年11月13日 川府函[2009]257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申报王继余等三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阿府〔2009〕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王继余,生前系茂县供销社职工;余国林,生前系茂县中医院退休医生;袁有昌,生前系茂县东兴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兼民政助理员。该3位同志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为保护他人生命光荣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该3位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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