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市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京教计[2009]23号)
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9〕16号)精神,按照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从业人员特点,确定2009年市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总数为38085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15020人,专科(高职)招生计划23065人。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高校在招生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本市的各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特别是大学后继续教育和高层次岗位培训,为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根据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本校办学条件,加快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成人学历教育的培养质量。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培训等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不断拓展为社会服务的渠道。
三、普通高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应统筹考虑成人本专科、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等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学校各项办学条件,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普通高校要坚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办学方向,一律停止举办成人脱产班,同时,普通高校原则上要停止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
四、各校要依法办学。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严禁任何形式的“超前班”;严禁以“联合办学”等名义将招生计划投放到低层次学校和非高等学历教育机构。对在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中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单位,将按照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五、各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下达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