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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

  2、各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汕单位、驻汕部队)捐赠活动的协调及全市活动的督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汕头广播电视台、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等单位负责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统战部、外事侨务局、台办和侨联负责港澳台和海外捐款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警备区负责驻汕部队捐赠活动的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活动的经费,并对捐赠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民政局负责落实举行捐赠仪式各项相关准备工作,负责统计、公布全市捐款和使用情况;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民间组织捐赠活动的协调工作;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宣传发动工作及学生捐献零花钱的组织;市体育局负责市直和中心城区“慈善万人行”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落实;公安局负责维持慈善捐赠活动现场秩序和交通疏导;交通局负责捐赠活动所需车辆的调配;审计局负责监督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国税、地税局负责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金融办负责全市金融行业、农信联社及信托、证券、保险等捐赠活动协调工作;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妇联按其职责分别做好企业、职工、青年、妇女的宣传发动工作;慈善总会负责起草印发活动倡议书,接收市直、驻汕单位(部队)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给捐赠人回赠感谢信或纪念牌匾,并向其反馈善款使用情况。
  八、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认真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订方案,认真组织部署,创造条件推动慈善捐赠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区县党政领导要带头参与,带头捐款,亲自做有关企业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劝捐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调,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对领导重视、发动参与面广、成效突出的区县和市直单位,市政府将通报表扬。
  2、加强宣传,深入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捐赠活动的影响力。汕头电视台和各报社要认真制作慈善捐赠的公益广告,在活动期间连续播放或刊登,及时宣传好人好事,报道捐款活动的最新动态;各街道(镇)、居(村)委会要在宣传栏张贴慈善宣传资料和口号,使慈善意识深入人心。各单位、社会团体要通过开展义卖、义赛、义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捐赠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扩大活动的声势,营造行善举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汕府办〔2007〕353号文精神,每年11月份第二个星期六,市和各区县同时举办“慈善万人行”活动,市及区县各套班子领导参加(建议在家的领导都参加),并现场接受捐款。今年11月第二个星期六即11月14日(如该天与本市大型活动相抵触,则推后至第三周举行)拟举行的“慈善万人行”活动由市体育局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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