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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做好2009年度退税工作总结报表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制表人: 科(处)长: 联系电话:
  说明:1、审批户次与专员办下达批复文件次数一致;
  2、财政局审核上报金额与专员办审批户次金额相对应,财政局已审核上报但专员办未批复的金额不填列。
  3、企业已申报,财政局、财政厅、专员办审核认为不符合退税条件的,要填列“企业申报金额”、“剔除金额”栏有关内容。

  附件2:
  四川省再生资源企业2009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保留至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所在县(市、区)开业年月是否独立核算是否一对一公司对再生资源的加工能力是否拆船企业是否拆车企业是否兼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以外的其他业务2009年企业资产总额2009年受理的申报退税额2009年批准的退税额2009年批准的退税额对应的再生资源销售量和销售额
是否一对一公司对应的公司名称是否有简单加工能力是否有深加工能力止2009年12月31日已受理的申报退税额止2009年12月31日已批准退税额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塑料废玻璃其他如果左栏“其他”填写有数,则请列明具体的品种(可以多种)
销量(吨)销售额销量(吨)销售额销量(吨)销售额销量(吨)销售额销量(吨)销售额销量(吨)销售额销量(吨)销售额销量(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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