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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14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责令改正,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7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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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二)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一)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经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后,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后,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二条

★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关闭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1倍以上或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2倍以上或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3倍以上或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4倍以上或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6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

责令改正,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9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责令改正,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000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2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在接到登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登记的;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转让、出租或伪造登记证书的;已登记的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按规定按时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终止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责令改正,罚款。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3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1倍以上或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2倍以上或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3倍以上或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4倍以上或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4

经营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再具备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基本条件的;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经营许可证的。

吊销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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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有非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有非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有非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有非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6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6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8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9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37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警告,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8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责令改正,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9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0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

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

41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

42

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3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罚款。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4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罚款。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5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登记备案的。

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罚款。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6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经责令限期补办延期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限期补办延期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7

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8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或者证明。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其相应资格。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3.5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9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

警告,责令整改,罚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0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

51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2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

5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经限期补办延期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限期补办延期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5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经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后,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罚款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有(一)款所描述违法行为的: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二)款所描述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生产活动,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三)款所描述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05年1月13日前,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7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8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

罚款;撤销其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9

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罚款;撤销其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0

(一)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二)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三)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警告、罚款。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一)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2.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2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2.5万元以上2.7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7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2.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2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2.5万元以上2.7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7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1

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资质半年。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资质半年。

 

62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9000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3.5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3

安全评价机构不符合《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

撤销其相应资质。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撤销其相应资质。

64

建设单位有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设立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1倍以上或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2倍以上或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3倍以上或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4倍以上或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65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6

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其相应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9000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3.5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7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8

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9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70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7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2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3

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4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9000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3.5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5

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不具备《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的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的;实施矿山事故救援时,应召不到、畏缩不前、临阵脱逃或者拒不执行救援命令的;在矿山事故救援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资质认定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由资质认定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76

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冒用资质证书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暂扣资质证书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资质条件的。

由资质认定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由资质认定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77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8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9

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

★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80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1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出10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出2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出3000元以上4000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出4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82

尾矿库管理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

责令改正,罚款; 责令停产整顿。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

83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6000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84

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性预评价、安全生产设计未经审查进行施工或者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5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的; 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备、设施的; 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证的;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登记注册、提供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6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7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88

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未取得资格认定而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

责令停止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

★责令停止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89

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

吊销资格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

★吊销其资格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出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出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出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出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90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警告,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91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

警告,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92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93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94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95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96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97

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警告,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五条

★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98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99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未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00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生产,关闭,罚款。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9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1

生产经营单位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生产,关闭,罚款。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1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8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2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关闭,罚款。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3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

警告,罚款。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条

★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04

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一般处罚情节的:处9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较重处罚情节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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