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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紧急通知
(渝水科﹝2009﹞5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9月上中旬我市出现连晴高温天气,近段时间又出现局部暴雨天气,高温与暴雨交替出现,已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构成威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渝办发﹝2009﹞213号)文件精神及市水利局关于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行政、技术、管护“三个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三个责任人”职责。各个责任人要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职。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观测,一旦发现水利工程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市水利局《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渝水科〔2009〕4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开展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三、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结束时间暂定为10月11日)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以及全体应急抢险人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快捷、畅通。遇到突发工程险情和地质灾害,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水利局、市防办。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再完善、再落实。要开展抢险物资、设备准备情况的检查,开展抢险技术培训和以防汛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抢险演练。要组织落实抢险队伍,一旦发生险情,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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