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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在建市级重点水利工程“2009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在建市级重点水利工程“2009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渝水基〔2009〕33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9〕322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定于今年9月开展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系列批示精神,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平台,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需求、促进增长,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大力提升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方式

  对在建的堤防、“泽渝”、城市供排水和水电站等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开展质量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执行建设程序的情况;
  (二)参建各方质量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项目划分的确认、细化及执行情况;
  (四)工程施工实体质量情况;
  (五)执行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六)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开展情况;
  (七)施工质量评定及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备、核定情况;
  (八)工程施工验收各个阶段的验收情况。

  四、时间安排

  活动分为两个阶段,时间安排为2009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一)项目法人自查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按照检查内容,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自查,填写《在建市级重点水利工程“2009年质量月”活动检查评分表》(略),并完成《××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自查报告》(略),在10月20日前报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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