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安督〔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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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 要求,在规定时间( )完成 工作,并将完成情况于20 年 月 日前报送我局。
年 月 日
附件5:
重庆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主送单位: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报时间
| 事故单位名称
| 事故地点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类别
| 伤亡人数
| 月 日 时 分
| | | 月 日 时 分
| | | 事故简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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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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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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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科(处、室)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区县水利部门、市局有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市水利局(工作日传真890790350)、(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室传真89079009);市局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市安监局(工作日67511993)、(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室67511625),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同时报水利部(工作日010-63202726)、(节假日及夜间总值班室010-6320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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