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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渝水安督〔 〕  号

           
  请按照       要求,在规定时间(      )完成         工作,并将完成情况于20  年 月 日前报送我局。

年  月  日


  附件5:
  重庆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主送单位: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报时间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类别

伤亡人数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事故简要经过

           

已经采取的措施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科(处、室)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区县水利部门、市局有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市水利局(工作日传真890790350)、(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室传真89079009);市局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市安监局(工作日67511993)、(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室67511625),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同时报水利部(工作日010-63202726)、(节假日及夜间总值班室010-6320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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