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河道管理站: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长江河道采砂“强化管理年”,更是三峡水库175米试验性蓄水运行年。根据长江委《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长砂管〔2009〕35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好国庆期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确保长江河势稳定、防洪与通航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国庆期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国庆期间,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2009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9〕109号)的要求,强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切实落实好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采砂管理责任制;要结合本地采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国庆期间采砂监管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切实处理好突发事件;对违法采砂多发河段和边界河段,要加强巡江检查,并进行重点监控;要加强对采砂船只的监管,对擅自离开规定停靠地的采砂船只及违法采砂行为,应根据《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从快予以查处。
二、切实加强三峡水库175米试验性蓄水期间采砂监管工作
目前,长江三峡水库正按175米进行试验性蓄水,清水下泄、来砂量锐减的情况将更加严重;同时,水利部正在审批《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沿江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可采区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他采砂活动的可行性,慎重研究2009至2010年可采区采砂许可以及其他采砂活动审批工作。对汛前已实施采砂许可的各类采区,要切实依法加强现场监管,做好采砂许可终止后采砂船舶的撤离、可采区水下地形测量勘探等后续管理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可采区现场监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河道管理站要认真履行《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渝水河〔2009〕71号)中明确的工作职责,加强采砂现场监管,责任到人。对严重失职者,特别是对超范围、超功率、超量采砂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力者,应依法追究监管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以切实维护好可采区现场监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