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单位:规划计划处、基本建设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水电中心、总工办、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河道处、科技处、监察室。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
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26.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市局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23-89079056),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督促区县水利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监察室
配合单位:审计处、财务处、执法监督处、基本建设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河道处、水资源处、移民工作处、科技处、水电中心、质量监督中心站
27.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市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监察室
配合单位:审计处、财务处、执法监督处、基本建设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河道处、水资源处、移民工作处、科技处、水电中心
28.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牵头单位:监察室
配合单位:审计处、财务处、执法监督处、基本建设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河道处、水资源处、移民工作处、科技处、水电中心
29.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工作。抓住重点,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客观评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及时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做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确保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审计处
配合单位:规划计划处、基本建设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水电中心、移民工作处、河道处
30.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监察室
配合单位:规划计划处、基本建设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审计处、河道处、水电中心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动员、自查、整改、巩固四个阶段,采取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与扩大内需新增水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相结合、市局检查与各区县水利部门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治理综合监督检查与各处室业务检查相结合,由市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抽调熟悉业务和财务的精干人员,组成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