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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质量监督中心站
  配合单位:基本建设处、政策法规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监察室、水电中心
  2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规定,实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格执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25号),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科技处
  配合单位:基本建设处、水土保持处、河道处、农村水利处、水电中心、水管总站、质量监督中心站
  22.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包括新增中央投资水利工程在内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探索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督查制度,加大资金管理使用稽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安全性。
  牵头单位:财务处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处、规划计划处、基本建设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执法监督处、审计处、监察室、水电中心
  23.加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专项检查和督导,督促、指导地方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牵头单位:移民工作处
  配合单位:规划计划处、财务处、监察室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24.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督促建设单位提供并及时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信息、招标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牵头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规划计划处、基本建设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水电中心、总工办、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河道处、科技处、监察室。
  25.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重庆市水利水务网等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决策的程序和结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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