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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水基[2009]3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09]40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41号)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09]40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41号)的要求,结合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水利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初步建立起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形成健康有序发展的水利工程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抓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理工作”),我局以渝水[2009]63号文成立了市水利局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朱宪生任组长,纪检组长王长惠、副局长祝良华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基本建设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移民工作处、水电中心、水电设计院等15个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水利部、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研究部署和组织、指导、协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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