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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领导职责的通知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同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组织并落实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主持制定和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督促本行业、本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坚持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对所属单位、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和标准的不予组织验收,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条件;
  --本行业、本系统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尽快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和追究事故的责任者。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组织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督促本行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
  --本系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按事故报告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做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3)部门其他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部门其他领导要对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向第一责任人负责。
  (4)对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由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
  --道路交通(含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交通运输(客运、货运)、道路设施安全、水上交通和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的运输由交通部门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安全,危险化学品及剧毒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由公安部门负责;
  --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及安全评估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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