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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领导职责的通知

  左 英  市水务局副局长
  叶劲超  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段小平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贾永利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龙德  市商务局副局长
  樊欣欣  市文化局副局长
  朱建宏  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傅庭琳  市广电局局长
  李和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杜锐钢  市卫生局副书记、纪检书记
  赵 凯  市煤炭局局长
  姚国志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韩丽萍  团市委副书记
  杨 林  市工商局局长
  郭洪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春林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永生  市气象局局长
  盛利军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吴月光  乌海煤监分局局长
  郝占彪  乌海电业局局长
  席建国  乌海市车务段段长
  李来喜  神华乌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孟培云兼任。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同时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领导职责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辖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驻市中央、自治区所属单位必须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管理职能。
  (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1、市、区、镇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市长、区长、镇长、办事处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方面的分管副职领导负责抓好分管行业和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行业和系统内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制。
  (1)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机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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