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5、《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号);
8、《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3号);
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发〔2005〕10号);
10、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及说明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95号);
12、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5〕547号);
13、《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4、其他相关规划和各区资料。
(三)规划期限。
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
三、主要任务
(一)总结和评价上一轮规划。认真总结和评价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综合评价土地利用条件。全面分析影响土地利用的自然、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条件,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分析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三)分析土地供需状况。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结合土地利用条件,分解自治区规划下达乌海市土地利用各项用地指标,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明确规划期间需要解决的主要土地利用问题。
(四)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在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乌海市土地资源实际,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重点。
(五)拟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确定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生态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规模、范围和重点项目,并提出下一级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