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新时期土地管理的方针和政策,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保证我市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完成。
2、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土地资源对全市工业、城镇、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保障能力,带动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和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加快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3、坚持统筹安排各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合理安排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等,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保证必要的耕地面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5、坚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的原则。按照国家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扭转各类建设中粗放利用、盲目扩张、低效用地的局面,强化土地规划制度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创新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6、坚持注重与相关规划的统筹协调的原则。从乌海市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及各区域的用地布局与需求趋势,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及交通、水利、矿产资源开发、生态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等各类规划,使规划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具有更强的适应性与指导性。
(二)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