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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总体工作部署,自上而下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于优化我市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有效服务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按照自治区要求,2009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修编工作,2009年9月底完成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国土资源部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编制任务。
  三、我市已开展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一次修编到位。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战略任务,加强对乌海市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指导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建立健全科学的用地、管地体制和机制,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的现状,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协调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问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原则、依据和规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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