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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乌海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乌海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9〕22号 2009年3月1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69号)精神,为加快我市人防工程体系化建设步伐,做到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确保我市编制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工作的顺利展开,市政府决定开始编制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乌海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志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高海峰  乌海军分区参谋长
  刘昌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
  顾文友  市政府副秘书长、人防办主任
  成 员:
  朱晞伶  市建委副主任
  陈 丹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继盛  市人防办副主任
  王钰嵌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贾晓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负责人防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继盛(兼)
  工作人员:郑海梅、赵玉琴(人防办)、胡磊(乌海军分区参谋)、金志勇(市建委)、梁敏(市规划设计院)
  二、编制人防工程规划的工作阶段
  (一)前期准备和调研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底,建立机构、确定编制单位、制定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基础资料收集阶段。2009年3月至5月,参加编制的单位,按照各自承担职能,提供详实、准确的文字、表格、图纸等资料。
  (三)编制和评审阶段。2009年5月至10月,为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和评审阶段。通过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后,由专业规划编制部门依据我市重点防护目标的需要,坚持城市人民防空建设的规模、数量、布局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确立人防工程体系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编制科学合理的《乌海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初稿)。
  人防工程规划初稿完成后,领导小组组织规划、建委、人防、等相关部门及有关科研单位的领导、军事机关的领导及城市建设管理的专家,对《乌海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初稿)进行科学论证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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