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乌海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9〕22号 2009年3月1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69号)精神,为加快我市人防工程体系化建设步伐,做到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确保我市编制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工作的顺利展开,市政府决定开始编制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乌海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志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高海峰 乌海军分区参谋长
刘昌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
顾文友 市政府副秘书长、人防办主任
成 员:
朱晞伶 市建委副主任
陈 丹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继盛 市人防办副主任
王钰嵌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贾晓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负责人防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继盛(兼)
工作人员:郑海梅、赵玉琴(人防办)、胡磊(乌海军分区参谋)、金志勇(市建委)、梁敏(市规划设计院)
二、编制人防工程规划的工作阶段
(一)前期准备和调研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底,建立机构、确定编制单位、制定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基础资料收集阶段。2009年3月至5月,参加编制的单位,按照各自承担职能,提供详实、准确的文字、表格、图纸等资料。
(三)编制和评审阶段。2009年5月至10月,为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和评审阶段。通过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后,由专业规划编制部门依据我市重点防护目标的需要,坚持城市人民防空建设的规模、数量、布局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确立人防工程体系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编制科学合理的《乌海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初稿)。
人防工程规划初稿完成后,领导小组组织规划、建委、人防、等相关部门及有关科研单位的领导、军事机关的领导及城市建设管理的专家,对《乌海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初稿)进行科学论证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