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理核查结果。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有关统计、比较分析。
4、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依法批准,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审核结果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5、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各国土资源分局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后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的有关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填写《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表》、《农村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城市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并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20日-5月5日)。
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卫片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对外业调查测量结果的抽查不低于30%;对内业工作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依法处理阶段(2009年5月5日-6月20日)。
各区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在对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填写《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根据以上各表汇总结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
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后,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对责任人的处理。对本级部门难以处理且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查处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
土地管理法》及《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务院15号令)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及依法应进行政府问责的,应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市国土资源局不得受理报批材料。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