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挂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的牌子,下设造价中心。交易中心是市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进行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工作,是按照市场机制依法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执行办事机构,是我市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包括医疗卫生设备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性交易平台。
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严格实行管办分离,实现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规则,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执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和程序,负责组织办理具体交易业务。
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各部门和交易中心的主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轮岗交流,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三、明确交易范围
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及下列交易事项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一)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水电、林业、农业、园林、配套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四)政府采购(包括医疗卫生设备采购);
(五)其他需要进场的项目。
行业有特殊约定或使用特殊专项资金、专用款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行业约定执行。
四、规范交易行为
(一)合理确定交易项目基准价。
1、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造价中心定期按照行业标准分类,分别测算出不同性质、不同功能的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造价区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审计部门聘请专家对造价信息进行综合评估,报领导小组最终确定一个时期内我市各类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基准价(单位造价区间)。
全市各类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要以相应时期的基准价(单位造价区间)为标准,结合项目的建设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项目领导小组牵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设计不合理、不完善、超标准,漏项、缺项等问题,及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每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中心要根据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概算、费用定额、装饰装修标准(该标准由项目领导小组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并合理考虑建设期间的价格、利率等动态变化因素,分别科学合理的编制建设工程预算,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审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编制的预算进行评估,报领导小组确定进场投标的最高限价,方可实施招标。
2、政府性采购。政府采购中心要多方收集采购对象的市场指导价作为参考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报领导小组确定该类采购对象的基准价。采购项目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由采购中心将基准价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按确定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