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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9〕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2009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健全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按照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平台、分类推进、逐步完善”的要求,本着公开透明、鼓励竞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公开、交易规范、管理统一的办法,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对“竞争性、有限性、垄断性”的公共资源实行公开交易,对暂时不具备条件进入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要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待条件成熟时统一进入平台交易,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发展。
  各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二、健全管理体制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交易活动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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