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经过训练的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为主,以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扑火力量主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经过训练的专业(半专业)森林防扑火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军分区武警支队指战员及当地林区护林员、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如本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向邻近盟市提出支援申请,请邻近盟市的扑火队伍实施就近支援扑火。
4.5 预案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市防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五、后期处置
5.1 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进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2 火灾评估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根据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 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