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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3.4.1乌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报告后,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乌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立即成立前线防火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
  3.4.2本预案启动后,由乌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召开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对扑火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火情情况进行分析汇报。
  3.4.3接到通知,防火指挥部人员及防火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立即到位,进入临战状态。各组长对总值班主任负责,总值班主任对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

四、火灾扑救

  4.1 火灾确认
  根据森林火灾的分类标准化分为: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人以上的。
  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送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值班室,由自治区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国家森林草原防火总指挥办公室。
  (一)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1 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其它盟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五)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六)在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火灾。
  (七)已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党务信息系统等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4.2 扑火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的分类标准确定火灾类型,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决策指挥火灾扑救。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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