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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抓基础、抓队伍、抓责任为突破口,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火,群防群治、科学指挥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综合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基本原则
  1.4.1 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全市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乌海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乌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政府市长助理、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分管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市农牧业局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三区副区长、市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商务局、网通公司、工务段、乌海车务段、乌海机场有限公司、乌海军分区、武警支队、园林处、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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