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9〕60号 2009年6月1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09〕2号)要求,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更好地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经常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些经验典型、措施具体、成效显著的高质量文字信息和开展工作的图片、视频信息。要指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文字强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工作。凡报送信息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因报送单位原因造成迟报、漏报、错报信息的,由报送单位承担责任。
二、报送内容
1、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类文件、制度和会议精神的情况。
2、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与工作成果。
3、本区、本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4、对全市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同时能体现本区、本部门特色的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或做法。
5、各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等。
三、报送方式
1、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应在5月30日前将本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时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要保证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数量,各区人民政府每月至少报送2篇,于每月2日和16日前上报,市府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1篇,于每月2日前上报,多者不限。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和邮寄方式报送信息。
联 系 人:张 芳
联系电话:(0473)2039109
传 真:(0473)204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