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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乌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为了规范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列收入均属财政性资金,应使用自治区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其他非税收入。
  二、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
  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支付,都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市本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项目的进度上报用款计划,并按照规定的支付方式、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规范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一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用款计划,及时实现支出。部门预算安排的正常经费用款计划须在每月10日前上报,对执行中追加专项资金应在收文当月上报用款计划。
  二是基本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各部门和各单位接到财政批复的用款计划后,对于直接支付的项目要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支付申请书”必须明细到具体项目、具体收款人或具体单位,并附项目合同、相关文件复印件等资料报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
  三是对授权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办理,不得从零余额账户转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因特殊原因确需划转的,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
  三、建立健全单位各项支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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