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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的意见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的意见
(乌海政发〔2009〕41号 2009年7月1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了社会福利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把老有所养作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截至2008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已达51067人,占全市人口总数48.27万人的10.58%,按照国际标准已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养老问题比较突出。尽管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有所增加,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基本实现了集中供养,但仍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各区政府、民政及其他相关部门要从巩固社会福利基础地位、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切实推进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设置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社会组织、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要进行设置审批,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筹办批准证书》。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凡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按有关程序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由各级民政局逐级上报审批。在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开始营业前,属营利性的,应及时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注册和税务登记;属非营利性的,应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属政府兴办的,应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事业法人登记。各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区各种社会群体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布局层次、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分别统筹安排,以满足不同服务需求为目的,编制本区社会福利机构发展规划。市民政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发展总体规划。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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