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将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对企业成长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指标列入全市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机关软环境建设内容,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评优选先和综合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作为部门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指标。
每年初,由市创建领导小组提出创建工作年度考核意见和办法,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确定考核的目标和任务。年终定量指标由市统计部门进行核算确定,定性指标由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组织考评。
建立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阶段性考核与整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建立督查月报制度,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创业考核报表,每月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向各级政府予以通报。建立半年督查分析会制度,半年对完成情况进行系统督查,并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督查分析会,各单位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督查结果,查摆问题,制定措施。督查分析会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完成进度慢的进行督促、警示。建立年终考评制度。年终对各成员单位的创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创业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管理
(二十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结合金保工程,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在做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并定期发布职业供求、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
(二十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各区政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六到位,进一步加强市、区、街道、社区的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载体,把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到2011年底,全市70%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
(二十八)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市、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做好相应的登记、统计工作。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和认定的就业困难身份。《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失业登记记录将作为失业人员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待遇的唯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