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组建创业服务专家队伍。
市、区创业服务指导机构要聘请一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熟法律的专业人士组成创业服务专家指导队伍,各服务机构专家不少于6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等部门要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创业服务志愿团,面向社会招募创业服务志愿者。
创业服务指导机构负责做好专家、志愿者和创业者的对接,根据创业者需求,安排专家和志愿者进行对口服务。建立储蓄服务制度,每年根据服务记录及创业者满意度等工作成绩,评选优秀专家和志愿者,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十一)建立创业项目库。
通过社会征集、政府扶持、市场评估后,先期收集整理300个适合在我市经营、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纳入创业项目库,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库。经企业或个人开发,利用创业服务信息平台推荐给创业者。
建立创业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创业服务指导机构负责对创业项目库进行项目的续存和核查。要求库存项目数量每年递增20%,对于连续两年无人选用的项目,实施退出。
(二十二)建立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机制。
通过建立创业服务信息网站,及时登录和发布创业政策、企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案例、专家名录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二十三)举办创业项目展示活动。
定期、不定期开展集成果展览、产品销售、项目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为一体的创业成果展览活动,推广创业成果,扩大创业影响;每年开展一次 “创业先进单位和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鼓励企业和创业带头人参加全国、全区举办的各类创业活动,提高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
五、建立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
(二十四)加强统计工作。
各区政府要对各项创业指标分解下达辖区镇街道办,并实行月统计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创业促就业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各区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部门负责选取300个样本,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样调查,对我市主要的创业环境指标进行调查分析,为完善创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创业活动开展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统计、工商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创业活动的基础调查工作。具体项目包括出资的自然人、创办的企业、劳动用工量、创新创意活动、生产经营、销售额、工资额、纳税额等,为建立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对企业成长贡献率等指标的考评办法奠定基础。
(二十五)建立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