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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每个劳动保障事务所增设1个创业服务窗口和至少3个公益性岗位,主要职责是安排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服务协调工作,为辖区内创业者提供就地就近的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高标准的创业服务。
  (十九)加快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
  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各类闲置场地、厂房、楼宇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通过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创业工(农)业园区、门面或市场型孵化基地及楼宇型科技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具体目标:在创业型城市建设期间,全市共建设9个创业孵化基地,其中:1、园区型(4个),各园区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各区各建设1个工业创业园区,海勃湾区再建设1个农业创业园区;2、门面或市场型(4个)。市本级建设1个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孵化基地,各区至少各建设1个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孵化基地;3、楼宇型(1个)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由市本级建设1个科技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在面向全市所有初始创业者开放的基础上,优先安置下岗失业、沉陷区棚户区搬迁居民、农区居民和高校毕业生等创业人员入场经营,比例要在80%以上。
  孵化基地采取“谁创办谁管理”的原则。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孵化基地的政策指导、认定、备案工作。 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进入本地区创业孵化企业的政策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将进入本地区创业孵化企业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孵化基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孵化基地创办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府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孵化基地服务机构工作成本支付、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服务成本补贴以及创业者“零费率”补贴。
  对社会力量新建的创业园或商贸市场,吸纳新办创业企业数量在30家以上,以及现有的商贸市场年吸纳新办创业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的,可经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创业基地,给予一定补贴。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和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要安排专门的场地,建立创业园角,成立具有完备创业服务功能的管理机构,为校内创业提供平台,支持应届毕业生未出校门即自主创业。本市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创业活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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